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

admin2015-04-23  24

问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题)

选项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选项A考查收养关系的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可知,本题中,因小张被收养时仅6岁,故1年后解除收养关系时小张应属未成年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欲解除与小张的收养关系,应经过送养人张某的同意,现张某也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故李某可解除与小张的收养关系无疑。据此,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收养协议的法律适用。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调整的是侵犯财产关系应承担的责任。而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知,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收养的效力。根据《收养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以及第23条第1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知,本题中,李某收养小张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故李某与小张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其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因李某收养小张时,小张仅6岁,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可知,李某收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后,成为小张的监护人。在此期间小张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为监护人其应承担民事责任,送养人李某不需承担民事责任。故张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可知,要构成不当得利,应满足以下要件:(1)一方取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缺少合法根据。对于没有合法根据,大陆法系一般采用非统一说来界定,即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给付目的(原因);对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无法律上的权利。(4)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本题中,李某获得10万元是基于与张某之间收养协议的约定,现张某与李某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故张某取得该10万元给付就欠缺给付目的,属于没有合法根据的获益,应属不当得利,故应返还李某,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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