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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admin
2021-05-28
33
问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3/90)
选项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A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李某明知自己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仍然恶意地将电脑出租给别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乙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要求李某返还其通过电脑所获得的收益,并且返还的范围应当以李某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为限。
B项正确:根据上述《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对于李某来说,返还不当得利,可将支出的必要费用扣除后予以返还。
C项正确:返还电脑的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乙应以物权所有人的身份请求李某返还。
D项正确:如果李某拒绝返还,则侵犯了乙的物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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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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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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