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dmin2022-03-10  26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 A、案情简单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简单民事案件
C、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
D、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民事案件

答案A,B,D

解析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因此,选项C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由于选项A中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由于简易程序是一种简便易行的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此,选项B与D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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