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dmin
2014-02-27
29
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项
A、在一项行政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吴某提出证据证明,该市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斗殴案件中所采用的鉴定结论不明确,因此,人民法院不应采纳该鉴定结论
B、在一项行政诉讼中,原告林某申请证人甲出庭作证,则林某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C、在某一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药品检查机关对检验的药品样品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操作规范,致使样品被污染,要求相关一名药品检查人员出庭作证,法庭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作为证人,于是对该原告的申请不许可
D、在一项行政案件的二审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判决遗漏了一位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于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点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中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2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1)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证据规定》第43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证据规定》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因此C选项中所陈述的情况属于《证据规定》第44条第 (3)项的情况,法院应当允许药品检查人员出庭作证。
根据《行政诉讼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F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正在进行的哪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
甲厂是某经济特区企业,2006年,该市国税局向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不应当缴纳如此多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该市税务局没有采纳该厂的主张,坚持征收税款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政府决定对某邪教组织依法进行取缔后,其头目周某在市中心广场自爆向政府“示威”,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周某的行为构成:
邓某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改变罪名的同时,改判邓某有期徒刑5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所列举的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王某向朋友李某兜售毒品,遭到拒绝。王某就假意将一支掺有毒品的香烟递给李某吸食,李某因此染上毒瘾,后来主动上门要求购买毒品注射,王某见李某携有大量现金,便心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李某昏迷。乘机掠走李某身上的现金。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随机试题
猫抓病的典型临床表现为
下列哪项不属于机械性眼外伤()
关于正常心形描述不恰当的是()
可较准确地反映实际水平,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较大隋况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是( )。
切缝法施工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
以下关于预报检表述正确的是()。
内外资所得税在下列政策方面的规定相一致的有()。
简述情绪在学前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
某部队司机宋某到一仓库拉雷管,返回部队途中遇到战士高某步行回部队,宋某见天要下雨便停车让高某上车。十分钟后,一闪电导致雷管爆炸,致使宋某重伤,高某死亡。关于宋某应否负刑事责任,下列正确的是()。
在一次数学竞赛中,甲队的平均分为75分,乙队的平均分为73分,两队全体同学的平均分为73.5分。又知乙队比甲队多6人,那么乙队有()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