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3-03-31  38

问题 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贪污罪
B、保险诈骗罪
C、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刘某不具备构成贪污罪的特定主体资格,选项A错误。保险诈骗罪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故B项不正确。《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刘某为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所以符合《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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