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

admin2013-03-31  32

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

选项 A、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C、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
D、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的

答案1,2,4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同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1)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a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