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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9-02-28
39
问题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姓名权、肖像权、第二十一章第七节中的网络侵权责任。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乙为了宣传,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不构成侵权。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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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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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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