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09年单选10)
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09年单选10)
admin
2017-06-14
28
问题
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09年单选10)
选项
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
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或者说犯罪行为具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我国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以既遂为模式的。因此,选项A、B显然正确。行为人有没有实现其预期目的,并不是区分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故选项C正确。比如,甲杀乙的目的是取代乙成为公司董事长,甲杀死乙不久就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自然其预期目的无法实现,但不影响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犯罪结果的类型就不相同。同样的结果,相对于此罪而言,是构成要件的结果,而相对于彼罪而言,不是构成要件的结果。例如,伤害结果相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是构成要件的结果,但相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就不是构成要件的结果。因此,在造成了伤害结果的情况下,相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已经既遂;但相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则只成立未遂。故选项D错误,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e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共同盗窃,其中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13)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甲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05年3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物品价值人民币1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甲见路边有一辆未熄
根据刑法,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下列哪种人可以免除报告义务?()
下列属于英美法系中关于刑法因果关系学说的是()。
构成犯罪预备形态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多巴胺的药理作用不包括
A.地骨皮B.秦皮C.香加皮D.桑白皮E.牡丹皮断面纤维性的药材是
同时向若干级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称作()。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股票的表述错误的是()。
对于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也应进行抵销。()
我国古代的“六艺”、古希腊的“七艺”和“武士七艺”都可以说是最早的()
有三种颜色的光可以调和成各种色彩的光线,但这三色光是无法被分解的,我们称之为光的三原色,“三原色光”不包括()。
Althoughhewasill,______hewentonworking.
FromachildIwasfondofreading,andallthelittlemoneythatcameintomyhandswaseverlaidoutinbooks.Pleasedwith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