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

admin2014-04-26  28

问题 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997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问: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

选项 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起2年
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C、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
D、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

答案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通告债主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案丁父应在任某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行使请求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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