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8题)

admin2013-11-05  32

问题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8题)

选项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由此可知C选项的表述正确。《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中“金地”肉制品加工厂由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成一人有限公司,不是简单的企业变更,是企业性质的彻底改变,这一过程实际包括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加工厂的解散和设立一个新的一人公司两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须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知A选项的表述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张平作为“金地”肉制品加工厂的出资人,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包括“金地”商号,均归张平所有,张平作为股东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当然有权继续使用该商号,所以B选项的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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