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中南财大2015年研]

admin2022-09-19  24

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中南财大2015年研]

选项

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之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①同一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⑤须双方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没有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有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力,即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②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当事人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只需有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表示即可。 ③当一方当事人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在对方未请求履行时,自然享有不为履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的地位,此时不必要求他作出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表示;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请求,特别是以诉讼方式提出请求,他仍然不作出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表示,则应视为对抗辩权利益的放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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