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3题)

admin2021-05-31  30

问题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3题)

选项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宣告死亡和借款纠纷是两个分属于不同法院管辖的案件。乙县法院的宣告死亡案件的结果,会影响到甲县法院的借款纠纷案,后者必须以前者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应该先由乙县审理宣告死亡案件,在此期间,甲县法院的借款纠纷案中止诉讼。C项正确。A、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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