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

admin2016-05-05  46

问题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三也从外地赶来,在海淀区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给自己。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问题。
李大在本案中处于何种地位?(    )

选项 A、被告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不能参与本案

答案B

解析 由于李大是从王大处买得房屋,李大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王大败诉,李大将丧失该房屋。因此,李大为本案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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