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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6-01-15
19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省内一些人民法院可以跨市管辖其他市的行政案件。
B、甲是A市公民,在去B市出差期间因嫖娼行为被B市公安局拘留,拘留期限届满后,A向B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公安局的拘留决定违法并赔偿损失,回到A市,甲又向A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同样的请求。B市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A市人民法院先立案,那么该案应当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C、因案情较为简单,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属于自己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D、某区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某一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遂上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
A,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所以高级人民法院如果要确定跨行政区审理案件的法院需先取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A项的描述不严谨,当选。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项说法错误,当选。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该条规定可知,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不允许上级法院将属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第24条的规定可知,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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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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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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