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3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

admin2018-09-25  30

问题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3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9500元,另外销售食品袋收入2340元;
(3)将自制一批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是7020元;
(4)出租店铺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0元,支付招租费3000元,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
已知: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11%,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17%,成本利润率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商店自制糕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7020×(1+10%)÷(1—10%)×17%=1458.6(元)
B、7020÷(1+17%)×17%=1020(元)
C、7020×(1+10%)×17%=1312.74(元)
D、7020×17%=1193.4(元)

答案C

解析 (1)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2)纳税人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7020×(1+10%)=7722(元),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7722×17%=1312.74(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fj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