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公司因紫光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将其告上法庭,开庭时,被告发现书记员是方正公司股东的一个战友,故申请其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被告的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该书记员的确是方正公司股东的一个战友,则法院的

admin2013-12-28  33

问题 方正公司因紫光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将其告上法庭,开庭时,被告发现书记员是方正公司股东的一个战友,故申请其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被告的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该书记员的确是方正公司股东的一个战友,则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选项 A、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径行作出了裁判
B、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D、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无权再次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15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可知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仍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A、B、C项正确,而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i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