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admin2018-07-27  21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83题)

选项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A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436条第1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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