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的柜台1个月销售其啤酒,在其销售过程中,其将知名啤酒公司丙的品牌用于自己的啤酒之上,并且未标明其公司的名称。秦某以为是该品牌的正宗产品,遂购置一箱回家。1个月后与其朋友蔡某共饮,不料饮后两人身体遭遇严重伤害。经鉴定,该啤酒为劣质啤酒。下

admin2009-01-19  28

问题 甲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的柜台1个月销售其啤酒,在其销售过程中,其将知名啤酒公司丙的品牌用于自己的啤酒之上,并且未标明其公司的名称。秦某以为是该品牌的正宗产品,遂购置一箱回家。1个月后与其朋友蔡某共饮,不料饮后两人身体遭遇严重伤害。经鉴定,该啤酒为劣质啤酒。下列分析错误的是哪个?

选项 A、甲公司冒用丙公司晶牌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知情权
B、秦某可以直接追究柜台的所有人乙大型商场的责任
C、蔡某可以直接向甲公司追究其侵权责任
D、如果对方同意,秦某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是申请仲裁

答案8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冒用丙公司的名义销售奶粉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知情权,使其上当受骗,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在柜台租赁期满后,可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只是租赁该柜台1个月的时间,而秦某是在购完商品1个月后才遭受的损害,所以此时,甲公司柜台租赁的期限已经届满,秦某可以直接向柜台的出租者即乙商场要求赔偿。所以B选项的分析也是正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蔡某虽然与甲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能通过合同关系向甲公司请求赔偿责任,但由于其伤害是由甲公司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其仍然可以通过侵权之诉实现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所以C选项也正确。依据《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可见,仲裁的范围是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所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在仲裁中实现,所以仲裁不可能是秦某的最有效的救济方法。考生在分析此选项时应注意不要受到前提“对方同意”的干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3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