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表示同意转让,但均愿意购买,甲的出价为20万元,乙的出价为18万元。因公司章程对此未有规定,则丙所持股份应如何处理?( )

admin2022-01-27  22

问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表示同意转让,但均愿意购买,甲的出价为20万元,乙的出价为18万元。因公司章程对此未有规定,则丙所持股份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卖给甲
B、卖给乙
C、卖给丁
D、卖给甲和乙

答案1

解析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份的问题。依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的出价低于丁的买价,故不为同等条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的出价与丁的买价相同,甲为股东,故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丙所持股份应卖给甲,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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