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发现李某有一笔到期的债权,于是对李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09-05-14  25

问题 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发现李某有一笔到期的债权,于是对李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B、判决驳回张某起诉
C、裁定对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答案1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根据题意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的异议是成立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2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