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

admin2020-01-15  36

问题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题,单选)

选项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

解析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甲公司的法务没有代理权,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承诺函未经甲公司同意,无效。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A项正确,D项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不可能再行中断,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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