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8题)

admin2021-05-31  28

问题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8题)

选项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A选项中“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是错误的,应少数服从多数,审判长也不例外。A选项错误。   
B选项中“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是错误的,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形成多数的,“应当”按其意见判决。B选项错误。   
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时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判决,形不成多数意见的应交审判委员会决定.而无须提交院长审查决定。C选项错误。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是正确表述。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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