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0-06-20  25

问题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支付约定的报酬是甲研究所的合同义务,刘某有权获得报酬,故A项错误,B项正确。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优先受让权,故C项正确。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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