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卷四真题试卷第3题)问题: 被告人

admin2017-04-04  31

问题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卷四真题试卷第3题)问题:
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48条、第2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解析 1.《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2.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即是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对于杨某、董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处理即可。3.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据上述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分别独立提出上诉,且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其效力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死刑复核程序便自动启动。部分考生在答题中流露出这样的观点,附带民事部分第二审程序能够凭借第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产生阻断刑事部分死刑复核程序的效力。这样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部分第二审程序具有阻断刑事部分死刑复核程序的效力。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诉讼第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与死刑复核程序,两者之间并不会产生矛盾。据此,在本案中,对于杨某、董某的判决不适用第二审程序,应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处理。4.《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l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据此,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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