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9-10
26
问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由B市人民法院将杰克的有关情况通报给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B、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杰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庭审的相关事宜、宣判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通报给A省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C、B市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限制杰克出境的,应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情况通报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D、A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美国驻该地区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据《刑诉解释》第397条的规定,需要向有关国家使领馆通报有关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规定通知:高级人民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故A项错误,D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396条的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开庭的时间、地点;宣判的时间、地点。B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404条第1款规定,作出限制外国人出境的,应当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Z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30,单)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5)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2008年试卷2第38)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70题)
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1,多)
随机试题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酶促反应曲线可用来选择
(2013年)下列问题中最适合用EDTA配位滴定法测定的是()。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是一种安全措施。它是用文字、标志、符号、信号、图表等形式,向用户或使用传递信息,通通或警告操作者机器的危险。在需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危险点,使用安全信息________安全防护装置。()
不锈钢或紫铜供气气源管的连接宜采用( )。
每百克某品牌豆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为27.4g,则500g该豆奶粉折合成大豆的量是()g(每百克黄豆中蛋白质的含量为35.1g)。
RNA聚合酶中促进磷酸二酯键生成的亚基是
提到童年,总使人有些向往。
以下变量名中合法的是( )。
王文霞是一名旅游爱好者,今年暑假她准备带着宿舍的舍友到台湾日月潭游玩,所以她现在需要制作一份关于日月潭的演示文稿。请参考“参考图片.docx”文件中的样例效果,根据以下要求,帮她完成演示文稿的制作:演示文稿包含8张幻灯片,第1张版式为“标题幻灯片”,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