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1,多)

admin2017-03-16  34

问题 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1,多)

选项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就级别管辖而言,如果不存在例外情况,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不属于法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就地域管辖而言,因为本案中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的乙县地税局,复议机关维持了县地税局决定,故应当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乙县地税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的法定管辖法院为乙县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决定自己审理;(3)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D项均正确。      
本考点是关于管辖变通的规定,为了减少行政干预,保证审判公正。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规定》对行政诉讼的管辖做出了某些变通性规定,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管辖案件的灵活处理。对下列情况,上级法院有权调整下级法院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权:(1)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认为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的;(2)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受诉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上级法院起诉的;(3)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或指定管辖,报请上级法院决定的。在这些情况下,上级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由自己管辖此类案件;(2)指定辖区内的其他下级法院管辖;(3)仍由原来的下级法院管辖。此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灵活地决定自己审理,或指定本辖区其他下级法院管辖。管辖调整后的审理期限,提级管辖从决定之日起计算;指定管辖或决定由原法院审理的.从收到指定管辖裁定或决定之日起计算。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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