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2008年试卷2第38)

admin2017-03-07  21

问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2008年试卷2第38)

选项 A、②③⑤①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审判程序的先后顺序。整个法庭审判的顺序依次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本题中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均属于法庭调查的活动,法庭调查的总体原则是先调查人证,再调查物证,最后宣读有关笔录,故顺序为③④⑤①;“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活动,因此在法庭调查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所以最终的顺序为③④⑤①②⑥,B为正确选项。考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一定要注意: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
    疑难辨析:本题是对法庭审判活动先后顺序的考查。其常见错误就在于没有准确把握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细节:(1)各种活动顺序的排列,如本题中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易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排序相混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是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后公诉人进行的审判活动,其处于法庭调查阶段;而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的首轮发言,位于法庭调查活动之后。此内容考查极为细致,考生在审题时切忌错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再比如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的确定,要注意是在评论之前还是之后。(2)各种主体行使权利的限制。法庭审判程序比较繁琐,涉及的人员也较多,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对不同主体权利行使的判定。例如合议庭评议笔录上的签名人员不包括合议庭的书记员;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证人证言要听取辩护人、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而不包括其他证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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