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为了彻底禁止吸烟,如果《刑法》规定:凡吸烟者,一律枪毙。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下列哪些《刑法》基本原则( )。
为了彻底禁止吸烟,如果《刑法》规定:凡吸烟者,一律枪毙。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下列哪些《刑法》基本原则( )。
admin
2017-08-18
43
问题
为了彻底禁止吸烟,如果《刑法》规定:凡吸烟者,一律枪毙。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下列哪些《刑法》基本原则( )。
选项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责任主义原则
答案
A,C
解析
本题重点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这一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原则。所以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仅仅吸烟就枪毙,也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K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甲、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6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
根据刑法理论,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牵连犯?()
以下事由中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是()。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于是按照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家人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交钱放人,否则杀死丙。丙的家人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对于本案应如何处理?()
从大陆法系和我国法人类别上看,股份有限公司属于()。
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杈。经评估,该栋楼房价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3)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濒死
患者,男,36岁。站立或咳嗽时右侧腹股沟区出现肿块2年,可进入阴囊,平卧或用手推送,肿块可部分回纳腹腔而缩小,诊断为腹股沟斜疝。(假设信息)患者用力排便时,疝块突然增大不能回纳,伴有局部疼痛和压痛,此时疝的临床类型属于
造成8人死亡,10人重伤,直接财产损失800万元的火灾,属于()。
科学家:已经证明,采用新耕作方法可以使一些经营管理良好的农场在不明显降低产量、甚至在提高产量的前提下,减少化肥、杀虫剂和抗生素的使用量。批评家:并非如此。你们选择的农场是使用这些新方法最有可能取得成功的农场。为什么不提那些尝试了新方法却最终失败了的农场呢
新石器时代农业革命的中心是()。
以下哪项不是以太网端口VLAN成员模式?——‘
能正确表示逻辑关系:"a≥10或a≤0"的C语言表达式是
若已定义,以下fun函数的功能是:在第一个循环中给前10个数组元素依次赋1、2、3、4、5、6、7、8、9、10;在第二个循环中使a数组前10个元素中的值对称折叠,变成1、2、3、4、5、5、4、3、2、1。请填空。fun(inta[])
HuntingforaJobHuntingforajoblatelastyear,lawyerGantRedmonstumbledacrossCareerBuilder,ajobdatabaseonthe
Althoughthesebearsarestrongswimmers,theyarenomatchforlightningswiftsealsinthewat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