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admin
2014-06-10
29
问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2011年多选49)
选项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
D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据此,甲的妻子乙以及女儿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项A、B应选。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丙拒不赡养甲,但未构成该法第7条规定情形。故不丧失继承权,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法》第13条第4款)。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作为甲的“丧偶儿媳”对甲、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C项应选。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戊可代其父亲代位继承甲的遗产,即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D项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C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责任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人员中,不得享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有()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移动支付逐渐普及,但由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导致实践中行业管理乱象和支付纠纷频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单1)
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比较发达,其中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的契券称为()。(2015法单15)
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
教唆犯
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2013年一专一第52题)
随机试题
下列材料包衣后,片剂可以在胃中崩解的是()。
合同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的有()。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列对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机床,每台单价600欧元,当时汇率为:EUR1=CNY8.0980,结汇时汇率为:EUR1=CNY8.0890。问:(1)此计价法是本币计价法吗?(2)此计价法对哪一方有利?为什么?(3)出口商的最终收益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具体金
判断股票的流动性强弱可以从下列哪些方面进行?()
若按2007年的固定电话用户数增长率保持不变,预计到2008年年末全国固定电话用户数是多少?
某医学院的研究人员进行了一个小型的研究并发现:自闭症患者如果每天摄入一定量的萝卜硫素(一种存在于西兰花、花椰菜和卷心菜等食用植物中的物质),能够缓解其自闭症的一些症状。这项研究选择了44位已被诊断为患有中度到重度自闭症的男性作为研究的样本。研究人员指出,接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以下选项中,合法的一组C语言数值常量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