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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admin
2018-07-27
24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2013年卷三95-97题)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简易程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28条(独任仲裁庭的组成)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27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根据第27条的基本理念,选定优先于指定,当事人不能选定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58条(仲裁庭的组成)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28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可见,在原则上,仲裁简易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可以直接适用,B选项是正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60条(审理方式)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9条(裁决的作出)第3项规定,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确定当事人履行裁决的具体期限及逾期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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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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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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