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2011年试卷三第73题)

admin2015-06-17  31

问题 2011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2011年试卷三第73题)

选项 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
B、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
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
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可申报债权的种类。
    A选项,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属于未到期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甲公司可以申报债权。A项当选。
    B项,乙公司请求湘江公司履行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此属合同履行的行为。而破产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故B项乙公司无此权利,不当选。
    该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申报债权,只是需要提交有关证明。C项当选。
    关于D项,理论上,债权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本项情形是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非债权性质。故D项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t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