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

admin2021-05-28  31

问题 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关于上述购车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3/57)

选项 A、玄武公司已取得该小客车的所有权
B、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
C、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绝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玄武公司可主张购车合同解除
D、朱雀公司未交付有关单证资料,属于从给付义务的违反,玄武公司可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主张合同解除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应选:《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6年底,朱雀公司向玄武公司交付了小客车,此时,玄武公司取得该小客车的所有权。A说法正确,应选。
    选项B应选:交付小客车有关单证资料属于朱雀公司基于客车买卖合同应当向玄武公司履行的从给付义务,故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
    选项C应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朱雀公司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的行为,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拍照,朱雀公司不履行从给付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玄武公司可主张解除购车合同。故C说法正确,应选:D说法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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