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1-11-07  32

问题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该条第5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依法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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