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地方制度?我国地方制度有哪些特点?

admin2017-06-30  31

问题 何谓地方制度?我国地方制度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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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地方制度是指有关如何划分行政区域,如何建立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什么职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以及他们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等原则的总称。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是: (1)多层次性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再加上我国由于经济上、历史上和生活上的特点及特殊的民族成份,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地方政权的建立必须多层次。我国地方政权三种类型:即一般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长期以来我国政权结构实行“四实三虚”,即中央、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和乡镇级是实;而处于省和县之间的地区、县和乡之间的区公所、及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则是虚的,分别作为省、县、市辖区的派出机关。 (2)灵活多样性 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建立及其职权范围根据我国国情和各地之间的差别,采取多种形式。如省级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分,它们的任务、职权都不完全相同。特别是自治区,享有比一般省、直辖市更大的自治权。我国的城市从隶属关系上又分为中央直辖市、省辖市以及县级市;从规模上又可分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中小城市等。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从1980年以来建立了五个经济特区,所采取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又有其特殊性。至于特别行政区更不同于其他地区,实行的是另一种社会制度,享受高度自治。 (3)独创性 建国以来,我国从具体国情出发,在地方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有许多独创的制度。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不少地方市、地合并,实行市管县的体制;对于经济较发达、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市,实行计划单列,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在城市和农村分别建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设立特别行政区。这些都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地方制度理论。 (4)原则性 我国地方制度虽然灵活多样,并具有独创性,但都离不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个总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因而也是地方制度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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