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驾驶私家车将乙撞伤,乙向H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用30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乙向法院申请撤诉,但甲对撤诉提出异,议,法院对其异议的处理是:
甲驾驶私家车将乙撞伤,乙向H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用30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乙向法院申请撤诉,但甲对撤诉提出异,议,法院对其异议的处理是:
admin
2009-05-14
21
问题
甲驾驶私家车将乙撞伤,乙向H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用30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乙向法院申请撤诉,但甲对撤诉提出异,议,法院对其异议的处理是:
选项
A、对甲的异议不予理会
B、裁定驳回甲的异议
C、应当裁定驳回乙的撤诉申请
D、可以裁定驳回乙的撤诉申请
答案
4
解析
《经济审判规定》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撒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撒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撒诉申请。”故选项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j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意义何在?
根据中国法学的历史,简述法家有关法律的论述并说明其观点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何影响。
简述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铁金粉一万吨、总价款2000
公司交叉持股的危害与立法限制。(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2010年11月2日,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为11月3日零时。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事后,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保险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中
我国《保险法》中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包括哪几种情形?
随机试题
隐孢子病与肠阿米巴病区别点是
在设计会计报表时,必须()。
我国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以下()方而有所不同。Ⅰ.发行方式以及发行的审核方式不同Ⅱ.担保要求不同Ⅲ.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Ⅳ.发行定价方式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的是()。
著名数学家苏步青说:“我从小打好的语文基础,对我学习其他科学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还说学好语文对训练一个人的思维很有帮助,可以使思想更有条理。这些,对我后来学好数学都有很大好处。”人们赞誉苏步青为“数学诗人”。很难想象一个文理不通、错字连篇的人,能把逻辑严谨
A.bringaboutB.amajorfactorC.soakupD.keentoA.children【T9】________A-characteristicsisschoolB.A-typeparentsusua
设其中D={(x,y)|x2+y2≤1},则()
(91年)在上半平面求一条向上凹的曲线,其上任一点P(x,y)处的曲率等于此曲线在该点的法线段PQ长度的倒数(Q是法线与x轴的交点),且曲线在点(1,1)处的切线与x轴平行.
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很多,在如下所列功能中,一般认为不属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的是
A、Ajournalreportingthelatestprogressinphysics.B、Anintroductorycourseofmodernphysics.C、Anoccasionforphysicist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