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11年至2016年,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

admin2019-11-10  26

问题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11年至2016年,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达成协议约定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巨大。违法所得达数额巨大。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举报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举报情形属实。反垄断执法机构对6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针对上述案情,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题目: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调查中,可以采用的行为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针对上述企业的举报,举报人采用了书面形式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进行调查
B、调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并查封、扣押相关的证据
C、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前一选项中所述的措施,应当向发改委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D、若甲公司在六家涉嫌违法企业中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反垄断调查。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B选项符合《反垄断法》第39条的规定,正确。C选项报告的单位错误,应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责人而非上级单位发改委,故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D选项正确。《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重要证据是指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故D选项说法符合上述规定,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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