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违反法律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谈谈你对这一条文的理解。

admin2023-02-02  51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违反法律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谈谈你对这一条文的理解。

选项

答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程序性裁判的属性,但仍存在不足,尤其第五项规定,那些只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性违法才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影响到公正审判就不用发回重审了,这明显违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程序有利于保障公正的实现,但又独立于公正。此外,该条规定只涉及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司法审查,没有规定其他形式的程序违法(例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程序性违法)应采用的制裁方式和裁判方式。 (1)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后果是审理无效。审判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不但可能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而且会导致当事人及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例如,法院一旦违反审判公开的规定,其审判工作就难以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审判的过程就有可能暗箱操作,这不但不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而且会导致司法腐败;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回避制度,就有可能导致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参与办案,这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的古老自然正义原则,从而难以保障司法的中立性及公正性,即使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地处理案件,也会导致当事人及社会对审判结果的不信任;如果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当事人就可能无法通过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来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审判结果,从而保障自己的生命、自由、尊严等宪法实体权利。总之,程序是案件得到公正审判的制度保障,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要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本条规定对于维护我国程序法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正义指程序规则本身是公正的。根据程序正义,案件审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只要按照程序规则办案,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应该被认为是公正的。但是,受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普遍注重结果的公正,而忽视程序的公正,这就导致大量违反程序规定现象的发生,最终不仅不利于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而且还极大地损害了程序法的尊严。因此,为纠正及避免出现不尊重程序法的现象,《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审理行为应归属于无效,这是制止程序违法的最好方式,也是保证实体公正的需要。总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仅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有利于淡化当事人对案件不利结果的不满,从而赋予裁判结果正当性,增强了当事人对判决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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