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多次在京九铁路沿线趁夜晚无人之机,盗剪铁路正在使用中的架空裸铜载波通讯线,然后予以变卖。共盗剪通讯线5000余米,价值6000多元,累计阻断通讯话路180路,其中有6路是铁路行车调度话路,危害了行车安全,阻断通讯时间66小时5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

admin2018-05-30  25

问题 被告人韩某多次在京九铁路沿线趁夜晚无人之机,盗剪铁路正在使用中的架空裸铜载波通讯线,然后予以变卖。共盗剪通讯线5000余米,价值6000多元,累计阻断通讯话路180路,其中有6路是铁路行车调度话路,危害了行车安全,阻断通讯时间66小时5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韩某构成何罪    (    )

选项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设备罪
C、破坏交通设备罪
D、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设备罪和破坏交通设备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依照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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