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dmin2018-05-30  47

问题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选项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才可以视为住所(孙某在深圳打工十个月,不满一年。所以排除C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所以孙某虽然在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也不能把医院作为住所地,故排除D项。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另一地点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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