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67题)
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67题)
admin
2015-06-17
20
问题
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67题)
选项
A、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B、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D、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实施了此项购置计划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可知,A项正确,改变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同样依据该条,未经股东大会认可而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故D项错误,不选。
依据《证券法》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如该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有权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可知B、C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W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自己投保了健康保险,并指定乙为受益人,后来甲生病住院,乙去请求保险金,被拒绝。原因是保险人与乙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乙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甲市丙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
江苏省南京市A县粮食公司与山东省烟台市B县某粮食公司签订了小麦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2005年9月,南京市A县粮食公司将600袋小麦用汽车运送过程中,在到达江苏省徐州市时汽车发生故障,山东省烟台市B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南京
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某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某,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后甲某的债权人丙某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有:()
A、由小儿子单独享有B、由大儿子与小儿子在5000元额度内共同分配C、由村委会与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共同分配D、由大儿子与小儿子在10000元额度内共同分配B叶老汉的1万元存款应由长子叶军继承2500元,小儿子叶伟继承7500元。因为叶老汉生前遗嘱
相声演员甲和演出公司乙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
随机试题
呆小症
某患者男性,45岁,既往有2型糖尿,平时口服格列齐特片治疗,最初血糖控制尚良好。2个月前开始出现夜尿增多。为判断患者近2周内血糖控制是否良好,应选择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一项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职权?()
桌企业的食品加工厂房,建筑高度8.5m,建筑面积2130m2,主体单层,局部2层,厂房屋顶承重构件为钢结构,屋面板为聚氨酯夹芯彩钢板,外墙1.8m以下为砖墙,砖墙至屋檐为聚酯夹芯彩钢板,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厂房一层为熟食车间,设有烘烤、蒸煮、预冷等
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2260万元,因购货方在两天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2100万元。(2)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取得30万元。
许多学生上课时,既想玩手机,又想专心听课。这种内心冲突属于()。
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开始于()。
货币政策效果最好的以下哪个条件()。
王先生举办的生日晚宴有客人缺席,王先生说:“小李、老赵、小潘和老马四个人中最多来了两人。”王太太说:“亲爱的,我认为你说得不对,我认为你说的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如果王太太说得不对,以下哪项不是真的?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nessayentitledbycommentingontheremark"Manproposes,goddisposes".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