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中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中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21-11-02
18
问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中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B、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人普通程序审理
D、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人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
D
解析
《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AB正确。该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C正确,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P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2006年卷三第15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卷三—41,单)
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以下问题。
随机试题
试述规定价格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简述RR值与AR值的概念,它们分别重点表明什么问题?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最常侵犯的瓣膜是
滴眼剂的质量要求中,与注射剂的不同的是
下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张某是人,因此,张某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以下哪项的逻辑错误与上述推理的错误最为相似?()
大学新生张强、史宏和黎明同住一个宿舍,他们分别来自东北三省。其中,张强不比来自黑龙江的同学个子矮,史宏比来自辽宁的同学个子高,黎明的个子和来自辽宁的同学一样高。如果上述为真,以下哪项也为真?
设数列xn与yn满足=0,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已知小写字母a的ASCII码为97,大写字母A的ASCII码为65,以下程序的结果是______。main(){unsignedinta=31,b=66;pfintf("%c\n,a|b);
A、Theblackone.B、Thewhiteone.C、Thebigone.D、Theonewithabiggeryard.D男士说“昨天我们看的那两座房子你喜欢哪一座?“女士:说“我觉得那座白色的房子漂亮些,但是那座砖房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