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dmin2017-03-09  37

问题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选项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因此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所以,选项A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不仅仅适用于票据的公示催告,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也可以进行公示催告。所以选项B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对公示催告的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也就是说除权判决中就是要宣告票据权利无效,而不是要宣告票据权利是否有效。因此选项C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意思是说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上诉。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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