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26题,单选)

admin2019-11-14  32

问题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26题,单选)

选项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的联系与区别。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陪审团制度,目的不是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而是通过参与审判和制约法官以实现司法的民主化。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陪审团和法官则分别负责定罪与量刑工作,因此,B正确。《人民陪审员法》第9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第10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由此可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随机抽选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而不是从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第17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由此可知,只有部分案件的第一审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第二审案件就不适用陪审制,因此,并非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被害人也无权启动陪审,另外在西方,一旦案件选择辩诉交易的方式加以解决,也不适用陪审团,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L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