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

admin2013-09-10  35

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关于这一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由于规章只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所以规章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B、人民法院发现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C、人民法院发现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规章的规定
D、当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务院部、委的规章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的前半段是正确的,但规章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B项是正确的,选项C错误。部门规章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生矛盾时,应当报由国务院裁定,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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