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充侦查问题上,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admin2012-08-12  24

问题 在补充侦查问题上,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选项 A、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权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B、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有权决定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在法庭审理中,检察人员有权建议延期审理,以便对案件补充侦查

答案B,D

解析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知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中不得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故A项错误。根据同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同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根据同法第195条第3项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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