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成立犯罪既遂?

admin2012-08-12  28

问题 依据《刑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成立犯罪既遂?

选项 A、刘某基于杀害杨某的意思将其勒昏,误以为杨某已死亡而将其扔下悬崖,事后证明,杨某不是被勒死的,而是扔下悬崖后摔死
B、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某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5000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
C、高某15周岁,看完枪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100元钱
D、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起来送回监狱

答案B,C

解析 A项中刘某的行为属于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康某给杨某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故成立诈骗未遂。C项谢某给高某钱财同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而D项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D项还涉及对于脱逃的理解问题:脱逃,是指脱离监管机关的实力支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逃离关押场所。脱逃的方式没有限制,如趁监管人员疏忽而逃离关押场所,趁外出劳动逃离管辖场所。再如,受到监狱奖励,节假日受准回家的罪犯,故意不在规定时间返回监狱,采取逃往外地等方式逃避入狱的,也应以脱逃罪论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