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admin
2022-04-11
45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选项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以上行为要求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题目中是“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则此时选项A、B不能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要求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不符合题干中提到的“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的要求,则此时选项D不能撤销。选项C是“无效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因此在“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也是无效的。所以选项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享有多种诉讼权利。下列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对与债务人有关事项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13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13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且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于201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如何走出面临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向大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股东会若通过()的决议,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
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11年10月8日丙取得市房产局发放的房屋抵押权利证书。2012年1
下列行政法的渊源中,效力层级最低的是()。
随机试题
江泽民指出,加强文化建设,必须()
在《静静的顿河》中,主人公葛利高里爱上的人是()
A、肾有浓缩能力B、肾有稀释能力C、肾不能浓缩尿液D、肾不能稀释尿液E、以上都不能代表自由水清除率正值代表
多形性腺瘤的组成包括肿瘤性上皮组织和
患者,男,36岁。由于凝滞气血,症见鼻塞、鼻痒气热、流涕黄稠、或持续鼻塞、嗅觉迟钝。治疗宜选用的是千柏鼻炎片。千柏鼻炎片的主治不包括
赵某家房屋与周围数十家平房相连,赵某给自家的财产投了保脸后,将家中财产偷偷转到其弟家藏匿,然后放火烧了房屋,向保险公司谎称发生了意外事故,意欲骗取高额赔偿金。赵某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 )
按合同管理规定保留金应一次退回给承包人。( )
(2006年)设∫0xf(t)dt=2f(x)-4,且f(0)=2,则f(x)是()。
曾在云梦山跟随纵横家鬼谷子学习的古代外交家和军事家不包括()
Englishhasundergonedramaticperiods.The______periodisroughlyfrom449to110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