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5-09
46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C、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答案
A,C,D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A选项正确。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不法行为即将发生和已经结束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B选项错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法侵害的主观条件是必须为了保护合法利益。C选项正确。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违反限度条件的构成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6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直接体现了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贪污罪的特别宽宥制度和终身监禁制度。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甲与乙订立一电脑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不将贷款付清,乙就把电脑取回。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占有的保护方式包括()
(2012年真题)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简述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随机试题
1998年4月,_________在因特网上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网站。
如图所示,皮带轮边缘上一点A以50cm/s的速度运动,在轮上另一点B以10cm/s的速度运动,两点到轴O的距离相差20cm。则皮带轮的角速度和直径分别为()。
(2010年)求极限时,下列各种解法中正确的是()。
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根据是()。
凹性效用函数(concaveutilityfunction)表示投资者()
以下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于2016年年初将其所拥有的一座桥梁收费权出租给A公司,租期10年,10年后甲公司收回收费权。年初一次性取得收入20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租出的1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由甲公司负责,2016年甲公司发生桥梁的维护费用20万元。甲公司2016年该项业
王讲师对本校职称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晋升副教授的决定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下面你将听到的是一段有关企业管理的讲话。Itstandstoreasonthatforanorganizationtoactintelligently,firstandforemost,itmusthaveac
我一直以为大学校长是高瞻远瞩、指导学术与教育大方向的决策人,而不是管馒头稀饭的保姆,但这也暂且不提。这一类型的教育者的用心,毋庸置疑,当然是善意的。问题是,我们论“事”的时候,用心如何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实际的后果,而教育的后果何其严重!在这种过度呵护的幼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