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dmin
2018-01-22
36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侵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C、意思表示即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目的性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非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可分为有效的、无效的、效力未定的、可撤销的几种情形。因此B错误。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但非其全部,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故C亦错误。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为目的的,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义务往往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其预期相反。A错误,D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通说认为该作法欠妥,造成了理论体系冲突,未来的民法典会抛弃这一做法。而事实上,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已经改变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法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c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2010年单选47)
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犯罪地点在刑法中的作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约定2013年5月1日还款。因王某到期未还,张某于2013年5月8日邮寄催款信件,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此信,但直到2013年5月12日才拆阅此信。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日期是()。
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何种归责原则?其含义及适用范围是什么?(2)本条第2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巾错误的是()。
损益问题上存在所谓“利之所生,损之所归”的说法,试用不当得利、侵权责任法原理和有关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随机试题
核子仪工作时,所有人员均应退到距仪器5m以外的地方。()
启铭公司是国内一家白色家电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包括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目前,该公司在国内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在外国市场也具有较好的市场表现。公司目前提供的主要是标准化产品,产品品类和款式较少。为了明确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启铭公司管理层对企业主要
贵州傩戏大致可以分为巫傩和军傩两大类。傩戏的剧目多为武戏。
由两个及两个年级以上的儿童编在一个班级,直接教学与布置、完成作业轮流交替进行,在一节课内由一位教师对不同年级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是()。
有如下函数模板定义:template<typenameT1,typenameT2typenameT3>T2plus(T1t1,T3t3){returnt1+t3;}则以下调用中正确是
在E-R图中,用来表示实体联系的图形是
WhichofthefollowingCANNOTbeexpressedasthesumofthreeconsecutiveintegers?
EnglishBusinessLetterFormatI.Demandsofstationery—thefirstpageiswithaletterhead—otherpagesareof【T1】______and
Countriesholddifferentviewsabout______’schairingofASEAN.
The______familyinChinesecitiesnowspendsmoremoneyonhousingthanbefo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