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5

admin2013-11-05  22

问题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53题题)

选项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A,B,C

解析 (1)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该制度是为鼓励互相帮助、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而设。本题中乙帮甲卖鱼,并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因此A项正确。(2)根据该法第92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本题中乙帮甲卖鱼虽构成无因管理,但乙将多卖的1000元占为己有,这又使甲遭受损失,而乙获得利益,在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的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3)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不适当履行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的损害,管理人仅于不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责任。本题中乙为赴喜宴而低价销售,为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观上有过错,且不存在对甲不利的急迫危险情形,故对甲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4)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权利包括请求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清偿必要债务、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请求支付报酬。这是由无因管理的性质决定的,无因管理并非有偿管理,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D项错误。综上,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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